第十八条 申报程序和批准权限
1
.公司科技奖、企业工法每年评审一次,由公司各单位科技管理部门上报评审申报。
2.
申报公司科技奖的单位必须按规定格式填写《科技奖申报表》,附齐证明材料一式四份连同磁盘(或电子邮件)在每年的十月底前报研发中心。
3
.企业工法的申报,各单位填写工法汇总表、申报表一式三份,连同磁盘(或电子邮件)于每年的十月底前连同工法材料上报研发中心。
4
.公司优秀科技论文、优秀工法及(省)部级工法申报由研发中心负责推荐。
5
.各单位申报的科学技术进步奖、工法,应经本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后才能上报,否则公司将不予受理。
6
.公司科技奖的评审按公司有关文件执行,由工会负责组织,研发中心承办。
7
.公司以上的管理创新奖,由公司技术中心协助项目完成单位向上级对口部门申报。
8
.公司优秀工法、论文和技术总结,由研发中心组织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评审,研发中心负责评审项目的收集、整理、上报工作。
9
.所有申报材料如无特殊要求,均采用Word2000以上文本,A4纸打印。
10
.经批准的科技奖、工法,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,如未见异议,即正式颁发证书和奖金。
第五章 科技信息和档案
第十九条 科技信息资料
研发中心及下属各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应围绕生产经营、施工管理和科技开发,有计划、有重点地开展科技信息资料的收集、整理、交流和反馈工作。
第二十条 科技合同项目档案
在执行科技开发合同中,要做好各项记录、图片、电子档案和技术资料的积累、整理、总结工作,建立健全相关台帐。
第二十一条 技术交流
公司下属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科技信息交流活动,不断提高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。建立技术交流会议报告制度,
即参加各类学术专业会议后,填写会议报告,交研发中心备案,参加公司以外的所有专业会议,会议报告由各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报研发中心。
第六章 附则
第二十二条
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实施。
第二十三条
本办法由公司科学技术工作管理委员会授权公司研发中心负责解释。